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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文兴楼空调、自来水及生活热水管线等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24
公告信息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文兴楼空调、自来水及生活热水管线等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文兴楼空调、自来水及生活热水管线等维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9655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文兴楼空调、自来水及生活热水管线等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47,800.00
最高限价(元):1,730,787.5
采购需求:

工程内容:

①土建装饰部分:拆除管井内各楼层间的楼板,重新安装调试完生活冷、热水管及空调管线后再进行恢复。对因施工导致的龙骨吊顶、墙面等受到破坏的部位按照原有装饰材料及造型进行恢复。 对因施工安装空调管线等需要对卫生间的吊顶铝扣板进行拆除安装(利旧),对因新安装的管线造成的墙体等结构破坏需要安装原有结构进行恢复。

②给水管线部分:拆除原有生活用冷、热水、空调系统主要管线(地面以上部分),并按照甲方要求放置指定位置(按固定资产处置)。重新安装自来水给水管线(PPR)、生活热水给水管线(PERT)及空调系统管线(镀锌钢管),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施工。对新安装的各管线进行打压、清洗等相关操作。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③消防部分:对后厨房位置的消防管线漏水点进行查找,开挖后更换安装新的PE管。

④通风部分:对原有新风机组进行故障排除,维修,调试。对部分风机盘管及吊顶式空调机组进行维修(噪音、制冷效果)、更换(按照原有型号及参数)。 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⑤本次维修更换用的风机盘管、吊顶式空调机组的配件及整机均不低于原有设备品牌参数;自来水、生活用热水及空调管线应属于中档以上产品质量。且所用的设备配件、整机及管材均须满足甲方要求。

⑥凡涉及到拆除垃圾都需外运,拆除后的管线按照甲方要求放置指定地点(甲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对现有相关施工区域内的成品进行防护,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成品的污染及破坏。

其他:若 招标单位在施工期间有重要会议,可能需临时调整工序(施工部位);需要对施工场地周围进行围挡防护,需要对现场做成品保护。请投标单位注意!!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8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相关要求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 3.4 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 10 号北市商务大厦五楼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联系方式: 024-23981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024-83961750-801
邮箱地址: 1403264477@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子悦
电 话: 024-839617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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