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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渭南市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试验区北新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贾海平 |
成立日期 | 2017-12-28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科普宣传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标准化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认证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528MA6Y6QEG24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4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85 |
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5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038.462865 | 167.045013 | 13.152331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317.383405 | 8748.258231 | 8569.12517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0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05月的利润表 |
报表类型 | 月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97.564038 | 109.754339 | 109.754381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560.361692 | 8881.577187 | 8678.78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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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取得授权的专利共计 5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共计 2 项,在本次评估值中未考虑上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价值;2、标的企业持有的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试验区燃气项目用地,土地面积 394,466.30 平方米,已经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由于原规划项目未实际落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标的企业与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庄里[2018]016)约定: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土地闲置期较长,土地存在收回的可能;3、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涉及的土地到期日、土地面积、用途、规划等信息均来源于出让合同(土地到期日为根据约定交地日期推算),如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存在信息变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为准;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申请仍处于实质审查状态的专利共计 12 项;5、上述事项详见公式附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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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B座17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34442566X3 |
持有产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2-0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潞安化工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1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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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6.11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5、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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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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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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