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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关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滨兰街517号坂头小区a区4号楼2梯1305室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2024-07-18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 4 )闽0302执 恢521

本院将于202 4 8 6 日10时起六十日内(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 变卖 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滨兰街517号坂头小区A区4号楼2梯1305室 的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号 :2022CX009569 ,建成于 2011 年,产权来源: 2016 9 拆迁安置 产业,建筑面积: 65.51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 52.59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 动迁 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5.1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过户交易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19000 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楼房总层数:1 9 层,所在层次:第 1 3层, 该房地产 部分墙体已被改造,并与邻室(1306室) 打通 作为整体 使用, 并且 该房地产 原规划的入户门已封堵未被正常使用。现该房地产原规划的入口走道处为公共区域,但被占用为二套相互打通房屋的入户房间,且 通过邻室进入 该房地产 相邻部分房地产 及原公共区域均 不属于本次 变卖 标的物范围。 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 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占有居住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屋内存有大量的生活起居物品。

变卖起 价为 人民币 48 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2 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 5 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 4 7 18 变卖结束前 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 4 8 1 日前 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 或需要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 ,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双方应于 202 4 8 1 日前 共同前往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本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 逾期未办理或 委托手续不全 ,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 单方 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 前往本院 办理交接手续。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 24年 8 1 日10时前 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变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 成交之日起十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046606 )。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 代为缴纳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经评估公司测算,涉案房地产过户交易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19000 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变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 25700元 (该数据仅供参考)。

4、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 除本次变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起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 变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 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瑕疵说明:

1、买受人在竞 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本次 变卖 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 及其家人 占有 居住 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屋内存有大量的生活起居物品,清场交房工作难度较大。变卖 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 变卖 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 变卖 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

2 、本次 变卖 标的物的评估价已扣除土地出让金 19000 元。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 变卖 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土地出让金 19000 元(该数据仅供参考,以不动产管理部门计算为准)。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该笔土 地出让金不得在本次 变卖 款中予以抵扣。

3、 被执行人为便于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 该房地产 部分墙体已被改造,并与邻室(1306室) 打通 作为整体 使用, 并且 该房地产 原规划的入户门已封堵未被正常使用。现该房地产原规划的入口走道处为公共区域,但被占用为二套相互打通房屋的入户房间,且 通过邻室进入 该房地产 拍品展示视频中有记载该房地产的整体现状,请竞买人结合拍品展示照片确认本次 变卖 标的物现状。 相邻部分房地产 及原公共区域均 不属于本次 变卖 标的物范围。 本次 变卖 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有房屋结构、四至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买受人须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 变卖 人对标的物不做任何瑕疵担保的承诺。

4 、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水、电 、物业管理 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买受人代为缴 纳完毕 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水、电等欠费 后,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另外,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予以缴纳。物业公司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妨害买受人行使业主权利的,请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 2379 ,承办人: 刘雪冰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www.rmfysszc.gov.cn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 标的物 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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