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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株良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瓷砖竞价采购公告

· 2025-04-25

南城县株良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瓷砖竞价采购

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株良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瓷砖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株良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瓷砖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建筑陶瓷制品制作或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制作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元)

小计

(元)

备注

1

防滑地砖

300*300,厚度≥7mm

1300

27.80

36140.00

1、产品通过3C认证,均需满足全瓷非泡水砖。

2、满足国标A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

2

普通地面砖

800*800,厚度≥9mm

2700

32.00

86400.00

3

防滑彩色釉面砖

800*800,厚度≥9mm

2000

52.60

105200.00

4

大理石(公卫大堂
综合楼候诊厅
候梯厅、走道)

800*800,厚度20

400

108.67

43468.00

5

仿石玻化砖

300*600,墙面砖,厚度≥9mm

2600

50.40

131040.00

6

踢脚线

120mm高,厚度≥9mm颜色同地面砖

m

500

7.93

3965.00

7

防滑彩色釉面砖楼梯踏步

800*800厚度≥9mm地砖切割而来,
需切割防滑加磨圆等做楼梯踏步用,需综合考虑二次加工费

300

98.27

29481.00

8

200*300砖(同楼梯踏步砖颜色)

(同楼梯踏步砖颜色)≥9mm

100

83.93

8393.00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

444087

注: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增值税发票)、含运输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含上车及卸车费,含上楼费,含二次加工费(不限于阳角海棠角加工、倒角磨边、防滑拉槽等二次加工)。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提供样板及色卡给采购人选择确定产品样式及颜色,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中标单位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供货期:暂定2个月

1、中标供应商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颜色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单项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8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28 日下午17时前。

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交易中心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1-报价单,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被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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