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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同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2022-12-26
  • 项目基本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西安同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11105220861785E

    设立时间

    1989-07-16

    注册地(住所)

    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建章路中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金属结构件、异型材、铆焊件的加工;油漆、涂料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劳保用品加工;仪器仪表成套设备、机电设备(除专控)、机械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铁路车辆租赁及修理;防腐保洁工程的施工;车辆配件、金属材料(除专控)、建筑材料(除木材)、化工原料(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标准件、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除木材)、机电产品(除专控)、办公设备的销售;水暖器材的销售及施工安装。

    注册资本

    326

    法定代表人

    高伟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21 人

    在编 21 人,在岗 19 人

    其他 2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西安车辆厂长龙发展公司

    20%

    许晶

    17.0859%

    焦青峰

    6.4417%

    高伟

    3.7423%

    曹安军

    2.1779%

    高宝罗

    2.1779%

    高巧萍

    2.1166%

    贾伟

    2.0859%

    吕燕生

    1.8098%

    贾颜庆

    2.0245%

    其他29名股东

    40.3375%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706.55

    7.11

    122.76

    以下数据出自 2022 11 30 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415.95

    -72.09

    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年8月31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1086.74

    1263.2

    流动资产

    976.27

    990.07

    现金及银行存款

    /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总负债

    209.79

    209.79

    流动负债

    209.79

    209.79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

    /

    长期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876.95

    1053.41

    主要固定资产

    详见评估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252号)

    主要无形资产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

    优先认购权

    ¨A.原股东放弃 √B.原股东未放弃(□场内行权、□场外行权) □C.其他____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1、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评估计算WACC采用的LPR为评估基准日1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提请相关当事方注意。

    2、提请各意向受让注意,标的企业存在部分实际情况发生变动但尚未做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未做2021年审计,相关数据源自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标的企业经营范围中油漆、涂料生产因未获得许可而不能再经营。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西安车辆厂长龙发展公司

    基本情况

    法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11105220862016R

    住 所

    西安市三桥镇建章路北

    法定代表人

    张革斌

    注册资本

    600

    公司类型

    集体所有制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20%

    拟转让比例

    20%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女士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13689248732

    传真

    /

    电子邮件

    /

    邮编

    /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批复

    登录后查看>> 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
  • 交易流程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西安同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1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6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涉及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行权方式,具体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存在部分情况发生变动但尚未做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63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R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垂询方式
    项目负责人 孙睿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010-66295636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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