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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大道——新福路片区1.1期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 2022-12-28

近期,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龙城大道——新福路片区1.1期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转发如下(附件内容请参见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招标公告页面)。

一、 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龙城大道——新福路片区1.1期拆除工程。

2、项目编号:GT-GK2022-011。

3、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为江苏佳尔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围墙内生产设备拆除、房屋拆除至自然平整、处置因拆房产生的各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场地平整、滤网覆盖、播种草籽等。

(2)拆除范围内有部分化工生产设备,该部分生产设备拆除方案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后确定,由中标人编制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按论证方案实施,方案的制作、调整及专家论证等费用均考虑在本次投标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3)生产设备处置,详见生产设备处置清单。

(4)厂区原有围墙保留,涉及临街、临路的建筑物拆除前由中标单位根据城市长效管理要求做好临时围挡。

4、项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新庆路555号(江苏佳尔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5、项目上缴残值最低限价:947668元(其中房屋残值最低限价547428元,生产设备残值最低限价400240元)。

6、工期:房屋全部交接后30天内完成生产设备拆除,60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及垃圾处置工作。

7、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符合相关部门及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2投标人近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行政处罚;

5.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5.4投标人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5.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2、投标人拥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同时拥有B证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拥有C证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

3、投标人拥有下列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岗位名称:建筑焊工)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主办单位)在2021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为合格及以上(按常住建〔2022〕15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6、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0月-12月)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必须自有挖掘机(提供发票原件、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带二维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牌)、洒水车(提供行驶证和设备发票原件,行驶证和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洒水车必须7吨及以上并提供证件证明);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办单位,缴纳保证金及提供项目经理、相关人员、设备等资质证明。

三、报名及获取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1、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文件发售地点: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5号804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的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4、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3)投标人同时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4)投标人拥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同时拥有B证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拥有C证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格式详见附件2,相关证件及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2年10月-12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5)投标人拥有下列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岗位名称:建筑焊工)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格式详见附件2,相关证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主办单位)在2021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为合格及以上(按常住建〔2022〕15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相关证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10月-12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项目经理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8)投标人必须自有挖掘机(提供发票原件、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带二维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牌)、洒水车(提供行驶证和设备发票原件,行驶证和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洒水车必须7吨及以上并提供证件证明)发票、行驶证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9)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原件);

(10)征迁中介机构无涉黑涉恶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原件);

(11)投标人无劳资纠纷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原件);

(12)开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6,原件);

(1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0月-12月)的社保证明、《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7、附件8,原件);

(14)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附件9,原件),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按照上述资料顺序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将不予接受报名。

2、经核对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误后接受其报名,一经报名,资料不得更改,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报名审查时一致的资格审查资料(上述全部资料在投标文件中也要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任何更改、增加资料均为无效报名)。

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确认资格审查情况。报名通过仅代表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

四、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请拟报名单位务必至现场踏勘,以便了解现场情况);

标前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1月4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至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20日下午13:00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3年1月20日下午13: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5号8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1月19日下午17: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账;

收款单位: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611 7290 628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营业部;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小丽 联系电话:0519-8516153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5号804室;

网址:http://www.czguangsha.com/;

邮箱:714610739@qq.com;

招标人: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9- 83251058。

八、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参与本项目报名及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工作;

(2)各投标人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除投标人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开评标场所;

(4)招投标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

(5)其余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公告原链接:http://www.czguangsha.com/zb.asp?Action=Show&ID=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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