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中汽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火车南站西路1907号) | 法定代表人 | 彭洪文 |
成立日期 | 1995-04-05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00201871267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业;商务咨询;商品批发与零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5.69 | -5.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3.78 | 129.17 | -35.39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3.13 | -3.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3.53 | 127.36 | 36.1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企业2021年度至2022年3月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50783号)。2、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固定资产-车辆账面原值653,900.00元,账面净值32,897.44元,系林肯轿车一辆,使用状况正常,因标的企业业务萎缩人员减少,无专人负责每年年审、养护事宜,于2010年7月14日将其过户至四川省先锋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其资产仍属标的企业。(2)标的企业应收账款账面原值613,944.81元,计提坏账准备613,944.81元,账面净值为0.00元。债权账龄在5年以上,因标的企业人员变动,资料缺失,业务内容及具体发生日期无法核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按账面净值确认评估值。(3)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0.00元,经企查查网站查询标的企业持有成都爱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20万元,未记载实缴金额。标的企业因人员变动,投资协议、原始凭证均已缺失,对被投资单位情况不了解,经企查查网站查询,成都爱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经营状态为吊销,本次评估评估值确认为0,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债务。(4)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291,680.49元,系应付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款项,债务账龄在5年以上,公司于2015年开始无营业收入,因标的企业人员变动,资料缺失,业务内容及具体发生日期无法核实,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11、12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涛 | 成立日期 | 1993-12-15 | |
注册资本 | 13498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21629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6-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四川中汽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0.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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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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