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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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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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机一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葡萄园5号楼 | 所在地区 | 110000 - 110102 | |
法定代表人 | 许强 | 成立时间 | 2000-12-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723994694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钢材、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1 | ||
2 | 卫勇 | 8.3333 | ||
3 | 张兴林 | 8 | ||
4 | 许成武 | 7.3333 | ||
5 | 刘玉杰 | 7.3333 | ||
6 | 舒志 | 3.6667 | ||
7 | 张碧波 | 3.6667 | ||
8 | 吴剑 | 2.6667 | ||
9 | 张平安 | 2 | ||
10 | 徐熙 | 2 | ||
11 | 其他2位股东 | 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73.547524 | 50.823668 | 53.76170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9.963807 | 281.378950 | 598.58485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2-28 | 5.500000 | -88.771132 | -88.7711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66.087441 | 153.869982 | 512.217459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转让底价合计为1080万元。其中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550.8万元;卫勇转让标的企业8.3333%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89.99964万元;张兴林转让标的企业8%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86.4万元;许成武转让标的企业7.3333%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79.19964万元;刘玉杰转让标的企业7.3333%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79.19964万元;舒志转让标的企业3.6667%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39.60036万元;张碧波转让标的企业3.6667%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39.60036万元;吴剑转让标的企业2.6667%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8.80036万元;张平安转让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1.6万元;徐熙转让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1.6万元;柏玉洁转让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1.6万元;王小华转让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1.6万元。若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溢价部分由各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记载: 标的企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预测3年租金入账使用权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期,且新合同尚未签订。根据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总院集团将科研办公用房13层南侧23间提供给被评估单位使用,租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年租金为763500元。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材料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东评字[2022]第02-296号)、《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324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本项目标的企业全部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5.1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0.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此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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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张兴林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许成武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3333%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张碧波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6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667%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徐熙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柏玉洁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舒志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6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667%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55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江鲁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M74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批复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485222401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11-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中机一院公开挂牌转让北京中机一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吴剑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6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667%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王小华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刘玉杰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3333%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张平安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卫勇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3333%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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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9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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