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16层) | 法定代表人 | 邹先华 |
成立日期 | 2001-05-22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6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28579238Y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建筑及防水新型材料、保温装饰材料和屋面虹吸雨水排放系统的技术开发、研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防水材料、保温装饰材料和屋面虹吸雨水排放系统的生产和销售(生产场地另行申报);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凭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股东 | 29.38 | ||
邹先华 | 27.62 | ||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19.21 | ||
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6.82 | ||
夏梅初 | 5.09 | ||
毛振华 | 2.88 | ||
平阳融泰坤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 | ||
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92 | ||
张远富 | 1.72 | ||
李明扬 | 1.6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0481.29 | 3481.39 | 2102.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6199.34 | 217118.47 | 159080.8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3316.70 | -1142.41 | -1048.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3001.07 | 184968.36 | 158032.71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4707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任其明 | 成立日期 | 1992-07-09 | |
注册资本 | 100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472278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2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20000% | |
持有股份数(股) | 69152308.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7272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8855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8-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保利南方公司部分转让深圳卓宝项目股权进场交易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72,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2%) |
转让底价 | 3,336.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受让方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3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4.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本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本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本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就剩余转让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利息;(2)本方同意待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3)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收到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