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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原材料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 2024-01-16
招标概况 我要投标 申请电子保函
项目名称: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
项目编号:2206-440311-04-01-55344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原材料检测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206-440311-04-01-553444006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原材料检测工程;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1-16 09:00 至 2024-01-22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4-01-17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4-01-18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吕工
办公电话:0755-88212519
传真:
手机号码:15820406665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曹工、马工、魏工
办公电话:1582040666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206-440311-04-01-553444006001
标段名称: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原材料检测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22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20.78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管材管件材料检测、电线电缆及电气类检测、防水材料检测、胶黏材料检测、装饰装修材料检测、隔热保温材料检测、混凝土检测、砂浆检测、墙体砌筑材料检测、金属材料检测、门窗三性及型材及玻璃检测、环境质量检测、土工检测等,具体检测项目以最终审定版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为准。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检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评标方法:其他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企业资质(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相关规定,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项目招标在过渡期内,新旧两种资质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1)未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见证取样检测)且须具备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已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之一资质: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标底文件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变更公告查看;投标子系统下载;

    (5)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服务导航(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在开标会开始时用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

    (6)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9. 9、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10. 10、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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