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启航公园总部办公区5号3楼301室36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成立日期 | 2023-05-30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39MACJAN1Q2J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中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191.18 | -149.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0408.82 | 348654.39 | 1754.43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1179.244万元。其中,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09.83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569.41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0569.41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溢价。2、本项目受让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18514484168)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及开展尽职调查。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中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玄武路78号办公楼东区二层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渊 | 成立日期 | 2016-03-04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33MA6TXLU7X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0660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2-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进场交易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及40569.41万元债权 |
转让底价 | 41,179.24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42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转让的40569.41万元债权自借款发生之日(含当日)至转让方收到该笔债权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按年化利率7.5%计息)归转让方所有,且由标的企业承担。(4)本方知悉转让方自评估基准日后持续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以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发运营,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资金往来为准(合计不超过7亿元)。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替标的企业偿还等比例股东借款本金;该部分借款本金自借款发生之日(含当日)至转让方收到该笔债权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按年化利率7.5%计息)归转让方所有,且由标的企业承担。(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6)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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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2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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