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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 2024-03-22

债务企业名称: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兴业街6号

债权总额:3684.18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15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或简称:我司)对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余额为2313.15万元,利息合计为1351.94万元(由于债务人及部分保证人已被法院裁定合并破产,根据相关规定,该债权利息计算至破产受理日2022年5月31日止;且上述利息中未包括我司后续补充申报但尚未确认的利息0.20万元),其他费用合计19.09万元,债权金额共计3684.1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质押物有二,其一为山西金融德投资有限公司、王守林合计持有的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二为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60度出口玻汾;保证人为晋中新大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新大宇物资有限公司、山西融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兴盛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邢光述、邢荣剑、李顺英、魏晓晋,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务人概况—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231714371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柴景禹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兴业街6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系制品;经销: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钛合金、冶金炉料(除国家限制品)、煤炭、工矿产品、文化用品;食品经营:食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晋中新大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晋中新大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2746021799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顺英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12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6号路南1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系列制品;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铁合金、冶金炉料(除国家限制品);房屋及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05195387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守林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6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7号路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及技术转让;生产: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经销: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铁合金;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山西新大宇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新大宇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2460977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邢光述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

注册资本:32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铁合金、冶金炉料(除国家限制品)。金属材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锈钢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山西融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融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MA0GRJJ8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光耀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4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108国道寇村段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建材、不锈钢制品;经销: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铁合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山西兴盛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兴盛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MA0GRLFT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瑞红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108国道寇村段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建材、不锈钢制品;经销: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铁合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邢光述

邢光述,男,汉族。

保证人情况——李顺英

李顺英,女,汉族。

保证人情况——邢荣剑

邢荣剑,男,汉族。

保证人情况——魏晓晋

魏晓晋,女,汉族。

抵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抵押物为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固定机器设备,包括钢管平条倒棱机、圆管精整机、软化水设备、真空吊具、格力中央空调等,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晋中工商榆次抵登字(2015)26号。

质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质押物共有两项,其一为山西金融德投资有限公司、王守林合计持有的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山西金融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28500万元),已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晋中)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517号;王守林持有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1500万元),已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晋中)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516号;其二为债务人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60度出口玻汾(共199箱)。

诉讼情况

2018年2月28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下达(2017)晋0107民初2347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8075224.65元,并向原告支付截止2017年6月19日的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复利)681430.84元,本息共计28756655.49元。二、被告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本金28075224.65元为基数,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三、原告对被告邢光述的抵押财产(位于无锡市新洲人家29-601号的房屋,房产权证为:锡房权证字第XQ1000628996号,房他证号为:锡房他证字第XQ100055043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偿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对被告王晨鹏、梁玉巧的抵押财产(位于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瀚海银滩A09区一期洋房SA5幢1256号的房屋,房权证号为:陵房他证陵水字第20144556号,房他证号为:陵房权证陵水字第20150145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本金3130000元及相应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复利)的偿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对被告山西金融德投资有限公司、王守林、王彦红的质押股权(被告山西金融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被告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140700201500000118;被告王守林、被告王彦红所持有的被告山西戴尔蒙德不钢料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14070020150000011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偿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对被告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晋中工商榆次抵登字(2015)26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所登记的固定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对产的价款在在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偿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七、被告邢光述、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李顺英、邢荣剑、魏晓晋、山西新大宇物资有限公司、晋中新大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偿付义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八、被告山西融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兴盛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本金人民币37463794.41元及相应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复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九、原告对被告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动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偿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593元,公告费260、保全费5000元,由十五名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判决生效后,经我司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债务人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新大宇物资有限公司、晋中新大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注:上述判项三、四所涉及的抵押物(即邢光述所有的位于无锡市新洲人家29-601号的房屋及王晨鹏、梁玉巧所有的位于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瀚海银滩A09区一期洋房SA5幢1256号的房屋)已司法拍卖完毕,故截止目前该债权已无上述抵押物。

破产情况

2022年5月31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晋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以(2022)晋07破2号《决定书》指定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荐的有关部门人员及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3年5月12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晋07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新大宇物资有限公司、晋中新大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新华源商贸有限公司、晋中康华融达贸易有限公司、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决定由戴尔蒙德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六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7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晋07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项目无异议债权额为3684.18万元(其中本金2313.15万元、利息为1351.94万元、费用为19.09万元)。期间我司已就管理人遗漏认定的利息0.2万元(即2010.04元)进行了补充申报,截止目前尚未得到管理人正式回复或下达有关裁定。

该债权项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截止目前尚未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欢迎投资者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问题。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351-6817829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681780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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