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时间 | ||
NCZC02K20240028G | 淄川区洪山镇中先社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 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 | ||
挂牌价格 | 8.4万元 | |||
项目实施主体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中先社区居民委员会 | ||
住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中先社区 | |||
联系人 | 刘宗钢 | 联系电话 | 0533-5870165 | |
流转(需求)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展示时间 |
| 标的展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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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性质 | 其它 | |||
标的明细 |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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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说明 | 经民主决策,实施洪山镇中先社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工期为30 天,预计总价8.4 万元,施工地点位于淄川区洪山镇中先社区,竞价步长为0.1万元。 一、工程内容和标准:墙面装饰板为轻钢龙骨材料,面层材料为吸音板,共计23.25平方米;装饰灯600毫米乘以600毫米共6套;电视屏宽3米高2米,共计6平方米;天棚刮腻子,铲除原有腻子,内墙腻子2遍,乳胶漆2遍,共计413.97平方米;内墙面刮腻子,内墙腻子2遍,乳胶漆2遍;共计639.48平方米,拆除原有踢脚线,安装新踢脚线共计60米。竞争主体需对项目进行充分勘察,如因勘察不充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争主体承担。二、验收和质保要求:涂料使用前搅拌均匀,雨天、雾天、大风天不得施工,喷涂两遍,不漏底子,保证五年不脱落、不褪色。施工所需要的工具、设备、周转材料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所施工工程的质量,如在验收中出现问题造成修补、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三、合同签订: 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弃标,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保证金处置。 | |||
流转(需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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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项目竞争主体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
流转(需求)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洪山镇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内容 | 同意挂牌 | |||
估价(预算)依据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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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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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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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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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熔断价 | 无 | ||
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
与流转(需求) 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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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争主体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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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成交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审查 | |||
挂牌 相关要求 | 挂牌方式 | 网络连续竞价 | ||
竞价方式 | 反向(减价) | |||
报价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为自由报价。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后为延时竞价。 | |||
网上报名 |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前截止)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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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1 | |||
交纳方式 及时间 | 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 竞买人以交易乙方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请使用系统预留的单位户名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请使用系统预留的注册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 | |||
退付方式 | 未竞得主体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联系方式 | 监督方 | 洪山镇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陈兰 | |||
电话 | 0533-5813353 | |||
交易机构 | 洪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 |||
联系人 | 孙建 | |||
电话 | 0533-5821766 | |||
技术咨询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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