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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9-30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9月30日 20: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2年09月30日 20: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刘崔虎
项目联系电话23389068/23388491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93915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3389068/23388491
附件: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最终稿).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19 至 2022-09-26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5863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75,745.12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品目号:01

工程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5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

付款方式:

1)付款:项目竣工后,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上报结算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3)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1/900.11-2005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55-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

《纸面石膏板》GB/T977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1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规范》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GB/T1 1982-2005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⑤其他工程,为2年。

8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10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2

疫情防控:因政府防疫要求导致的工程暂停及延期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包号/品目号:01

工程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及科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校内体育馆包括文体馆和训练馆,总建筑面积为14865平方米,是全校师生教学、训练及大型活动的主要场所,科学艺术中心建筑面积5689平方米,设有多功能厅、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室等,是学校举办大型会议、学术报告及文艺活动的主要场所。依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对体育馆和科学艺术中心的空置房间进行改造施工,最大化利用空间,丰富师生文体活动,满足师生使用需求。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间隔墙体、地砖、吊顶和二道门等安装和拆除工程;(2)调整水电管线设施布局,更换空调管道橡塑保温棉;(3)墙面粉刷、吊顶安装、铺设地胶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二、技术要求

1.地砖地面

1.1技术参数

边长尺寸误差:±1mm;厚度:±5%;边直度:±0.2%且≤2.0mm;直角度:对边长度差≤0.5mm、对角线长度差≤1.0mm;表面平整度:最大偏差≤1.0mm;吸水率:E0.5%;破坏强度:≥1300N;断裂模数:≥35Mpa;光泽度:≥55

1.2耐化学腐蚀性:耐低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LA 级、耐高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HA 级、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泳池盐类:不低于UB

1.3地面砖铺贴前应根据实测尺寸,利用计算机进行预排砖,绘制切实可行的排砖图,根据排砖图在现场进行弹线放样。

1.4地面砖排砖原则:同一房间内非整砖左右、前后均匀对称;非整砖尺寸不小于整砖1/2;地漏居于单块砖的中心位置,其他座于地面的器具尽量居中布置;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周边地砖应处于同一标高线;

1.5地面砖铺贴前,应认真选砖,以利于减小缝格平直度偏差。

1.6地面砖十字相交平直、缝格通顺,勾缝深浅、宽度一致,表面光滑,无污染;室内外分界位置及接茬的平整、美观;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mm;两砖高低差0.5mm,无空鼓。

2.装饰用石材

2.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是指地面、墙面、台阶、过口、窗台板、洗漱台台面等部位的石材,其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2.2.石材品种: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3.板材正面的外观质量缺陷不能出现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 光泽单位。

2.4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

2.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施工时,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必须平直。

2.6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编号,编号一般由下往上编排,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

2.7石板安装顺序是一般由下往上进行,每层板块由中间或一端开始,柱面则先从正面开始顺时针进行。

2.8材料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到现场的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应不会对石材在各种条件下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须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充许粘贴。

2.9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石材厚度满足最低限要求的数量不能超过石材总量的1/5。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方正,无扭曲缺角掉边。进场石材表面应颜色、花纹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所有石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处理,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3、吊顶工程

3.1主要吊顶材料规格:纸面石膏板、铝方通。

3.2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钢筋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3.3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3.4室内部分采用50系列不上人龙骨,主、次龙骨壁厚应满足要求,主、次龙骨间距和吊点间距不能超过范围。

3.5自攻螺丝应陷入石膏板表面0.5mm-1mm深度,且不应切断护面纸,螺丝距板边应大于10mm,相邻两颗螺丝间距200mm

3.6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7吊顶工程应对板材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8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3.9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3.10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4、涂料工程

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涂料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配电及照明工程技术要求

5.1房间内照明插座改造设计,本设计中配电箱均为建筑原有,本次设计未做改造,男女浴室内热水器、休闲空间、卫生间12、体测室更换插座电源线及插座面板,其余房间只更换插座面板。

5.2装饰用灯具需与采购人商定,功能性灯具如:荧光灯需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所有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的管线应按国家、地方标准图集中有关做法施工。

5.3设备安装

5.3.1照明配电箱均墙内暗设,底边距地 1.5米。

5.3.2照明开关底边距地 1.3m,距门框 0.2m。开关,插座选用防潮防溅型面板。

5.3.3本工程中如果敷设管线过长时,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接线盒,所有更换的灯具每个灯具处均预留2WDZ-BYJ 3×2.5mm2电源线。

6、材料要求

6.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过期的材料。

6.2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3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6.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

6.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6.6当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6.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6.8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6.9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配制。

6.11施工中所选用的建材应严格执行相应标准。

6.12所选装饰材料均应满足防火等级要求。

6.13所有涂料等材料的生产日期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半年内,不长霉不老化,并满足相关防火要求。

7 给排水、暖通与电气工程

7.1给排水施工

7.1.1生活给水系统

7.1.1.1给水管接原建筑给水管,系统不分区。卫生洁具及其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型,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进场前提供产品合格证。

7.1.1.2管材及接口: 市政供水入户管、给水立管均采用PPR材质。

7.1.2生活排水系统

污废水排水立管用普通PVC-U排水管;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系统安装完后应进行通水和通球实验。水池水嘴配手把式陶瓷芯片节水龙头,地漏采用深水封防反溢地漏,水封深度应大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7.2 照明系统

LED灯具等节能光源和灯具单灯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容量较高的灯具(如卤钨灯、超过100W白炽灯)嵌入安装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容量较高或发热量较大灯具如卤钨灯、白炽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于可燃材料上或与其接触。

7.3 设备选择及安装

7.3.1 照明配电箱,除竖井、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它均为暗装(剪力墙上除外);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6m

7.3.2 动力箱,控制箱除竖井、机房、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它均为暗装。

7.4 电缆、导线的选型及敷设

7.4.1 电源引入线由园区变电所埋地敷设至本楼配电间内。

7.4.2 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级,产烟毒性为t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

7.4.3 设计中未严格按照近路径表示的暗敷管线,施工时均应沿最近的路径敷设。

8 地胶地面工程

8.1基层处理

8.1.1墙面、顶棚及门窗等安装完成后,将地面杂物清扫干净;

8.1.2清除基层表面起砂、油污、遗留物等;

8.1.3清理干净地面尘土、砂粒;

8.1.4地面彻底清理干净后,均匀滚涂一遍界面剂。

8.2自流平施工

8.2.1检查水泥自流平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如过期的自流平不得使用;

8.2.2将自流平适量倒入容器中,按产品说明用洁水将自流平稀释;

8.2.3充分搅拌直至水泥自流平成流态物;

8.2.4顺序将自流平倒在施工地面,用耙齿刮板刮平,厚度约为2-3mm

8.2.5自流平施工完成后4小时内不得行人和对方物品。

8.3放线

8.3.1根据设计图案、胶地板规格、房间大小进行分格、弹线定位;

8.3.2在基层上弹出中心十字线或对角线,并弹出拼花分块线;

8.3.3在墙上弹出镶边线,线条必须清晰准确;

8.3.4地板铺贴前按线干排、预拼并对板进行编号;

8.4PVC地胶安装

8.4.1先将地面基层用毛扫或干毛巾擦抹一遍,清洁灰尘;

8.4.2将粘贴剂用齿形刮板均匀涂刷在基层面上,将板材由里向外顺序铺贴,加压密实;

8.4.3板材铺贴好以后,根据气温情况判断粘贴剂干洁情况,然后进行板缝焊接;

8.4.4焊条冷却后用铲刀将高于板面多余的焊条铲切平整,操作时应注意不铲伤地面。

8.4.5安装前应进行防静电检测,甲醛检测,耐磨检测,防火检测,以及抗压强度、甲醛、摩擦、VOC、阻燃测试、烟雾密度、烟雾毒性等。

3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23389068/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刘崔虎
电  话: 23389068/2338849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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