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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市场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

· 2024-05-23

项目概况

沈抚示范区市场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4117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市场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沈抚示范区市场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24年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承检机构检验报告送达和材料上报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本次采购包括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电子电器类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其他类产品等8大类34种90批次产品。(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20%的抽样任务,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全部抽样任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4 05 23 日至 202 4 05 30 日,每天 8:30 1 1 : 3 0 ,下午 13:30 1 6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1.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请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有意报名者需先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经查验合格后,方可缴纳文件费。文件费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电汇账号如下:

(1)账户名: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2)账号:292180399504

(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新区顺大支行

邮箱地址:sczyysgs@163.com

二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联系方式:周先生、024-58613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鄢海冰 024-5861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海冰

电 话: 024-5861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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