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武汉合煜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6285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武汉 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755-83690822 付小姐 0755-83002365 刘小姐 0755-83690798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合煜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竹叶山新村特 1号(武汉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B827)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操 | 成立时间 | 2012年6月6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200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电力配电、售电设备、新能源、微电网、充电桩设备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环保新能源产品批零兼营、项目开发;环保设备、发电燃料设备、燃气设备、辅助材料技术开发及转让、批零兼营;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化肥批零兼营;装饰材料采购、相关工程施工、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风力发电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20106594548953X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是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截至 2024年4月30日,转让方对合煜公司、三潜公司的债权合计人民币21,057.43万元。受让方需额外支付2024年4月30日至 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 以人民币 19,903.53万元为本金,以3%年利率按日计算的利息(挂牌期间,合煜公司、三潜公司若向转让方偿还借款或其他情形导致债权金额发生变化的,该债权具体转让价格 以 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实际债权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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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合并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66.46 | -23522.90 | -23522.9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779.20 | 52693.09 | -1913.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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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合并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00.42 | 428.01 | 428.0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2461.10 | 53946.97 | -1485.87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 农行武汉黄陂支行 1.8亿元担保事项 2018年标的公司作为担保人之一为武汉煜江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煜江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简称:农行黄陂支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后因煜江能未按期向农行黄陂支行偿还贷款约18,105.60万元,农行黄陂支行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标的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前案件处于诉讼阶段。该事项已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说明,提醒意向方注意。 2 .其他诉讼及纠纷 ( 1)投标保证金纠纷 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凯耀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汉油田电兴实业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汉油田瑞腾达工程潜江有限公司 、湖北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新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征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金佑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起诉三潜公司,要求依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目前均已结案,三潜公司支付合计 2112.63万元。 ( 2)济南亿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济南亿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合煜公司、三潜公司,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三潜公司支付 1,654.14万元。 ( 3)武汉市硚口区恒信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市硚口区恒信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合煜公司、三潜公司,要求履行还款、担保义务,本息合计 835万元(暂计至2022年5月17日)。我方败诉,目前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合煜公司、三潜公司财务账户被司法冻结。 ( 4)湖北金佑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金佑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合煜公司、三潜公司,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已结案,三潜公司支付 218.83845万元。 ( 5)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诉合煜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目前已结案,合煜公司支付 46.1万元。 ( 6)武汉国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武汉国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合煜公司,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目前已结案,本案胜诉。 ( 7)董兆安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董兆安起诉三潜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目前已结案,本案胜诉。 ( 8)胡洁劳动仲裁纠纷 胡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煜公司支付赔偿金等,目前已结案,本案胜诉。 ( 9)潜江市艺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潜江市艺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诉三潜公司,要求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共计 5.5万元,本案正在审理中。 3. 其他事项 ( 1)当前标的公司已将三潜公司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三潜公司已将其动产和电费收费权抵押、质押给转让方。 ( 2)意向受让方应特别关注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079号)正文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内容和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能源集团关于南京控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武汉合煜 100%股权、债权及湖北三潜债权的批复》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全面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未披露的事项、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 户 名 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44250101100100000132 开 户 行: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转让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款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全额款项付清前,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全额归转让方所有,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10. 标的股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合煜公司、三潜公司的债权。 债权交易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结算, 截至 2024年4月30日,转让方对两家公司的债权合计人民币21,057.43万元,受让方需额外支付2024年4月30日至 《产权转让交易合同》 生效日前以人民币 19,903.53万元为本金,以3%年利率按日计算的利息。 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 转让 方支付 6700万元的债权转让款,剩余债权款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支付 , 并向转让方支付从《产权转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年利率 3%按日计算的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挂牌期间,合煜公司、三潜公司若向转让方偿还借款或其他情形导致债权金额发生变化的, 该债权具体转让价格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实际债权金额为准 )。 1 1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 2 .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 3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 /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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