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大厦B座30层) | 法定代表人 | 凌晓洁 |
成立日期 | 2014-05-04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15000.00万元(美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096340623P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宠物用品、电脑配件、电脑耗材、通讯器材、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及地面接收装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百货、日杂、花卉、家具、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含商品展示)、皮革制品、橡胶制品、箱包、家庭用品、玩具、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图书、报纸、期刊、杂志、体育用品及器材、钟表、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物除外)、洗涤用品、化妆品的批发及零售;汽车、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零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室内外建筑装饰材料的零售、批发和进出口;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含裱花类糕点)食品及自制饮品(不含自酿酒)的制售;初级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 汽车租赁;柜台、场地、广告位、货架、电子设备的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经济、科技信息咨询及技术交流、翻译、摄影(测绘性质除外)、扩印、洗染、美容美发美体、洗浴、服装剪裁、洗涤、汽车美容养护、汽车装潢、会议及展览展示的服务;验光配镜;手表、鞋包的修理;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体育赛事的策划、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中介的管理及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停车场经营;儿童室内娱乐;室内娱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弘隆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787.75 | -1543.73 | -2463.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9991.20 | 325815.23 | 94175.9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424.89 | 2890.91 | 2173.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4166.75 | 107816.80 | 96349.95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物业资产运营服务。 2.标的企业所持物业已大部分对外出租,相关租赁合同于标的企业处备查。 3.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标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联系人:胡进;联系方式:13332462100) |
转让方名称 | 弘隆控股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37/F,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kong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鑫 | 成立日期 | 2014-01-10 | |
注册资本 | 0.0001万元(港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61790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5386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5-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344,1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将人民币103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知悉并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6)本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解除标的企业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7)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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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3,2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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