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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急诊医学中心改造设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202405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急诊医学中心改造设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9 号
中标(成交)金额:8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急诊医学中心改造设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改造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利用原址(宿州市立医院南区住院部一楼)进行改造规划,本项目总投资约190万元,本次项目设计费约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水电、暖通、装饰及管道铺设等改造,面积约113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该项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服务要求:1、保留宿州市立医院南区住院大楼主体结构(可根据需要改造)2、参照住院大楼一楼为主进行设计,整体布局合理,方便患者就医,满足急诊医学中心基本标准和医技检查等功能;3、尽可能在满足条件基础上,节约设计、改造资金;4、要求设计方案满足节能和消防规范要求,设计方案应考虑使用现状、缩短现场安装施工时间、减少对医疗活动的干扰,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要求设计方案考虑使用期限内外墙装饰材料脱落的风险;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等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服务时间:15日历日(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规划方案编制,设计成果3次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并赔付违约金)。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雪红(组长)、张玉迪、靖广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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