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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出租公告

· 2024-02-28

项目名称

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4024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2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3月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位于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池州市人民医院)12号楼2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食堂

所在层数

2层/6层

租赁面积

1,530㎡

租赁期限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后的次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40日后的次日起算。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详见特别提示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5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不涉及)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所在主体建筑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证号:房地权证池字201200115A号)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及燃气钢混结构,简装。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377,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31日

评估机构

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377,000.00元。

2、意向竞租方报价范围:租金报价≥人民币1,377,000.00元,且意向竞租方应按人民币10,000.00元的自然数倍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80048646308XN

住所: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东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人民医院)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池州市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仅限于食堂,不作为其他用途。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为原承租方装饰装修,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3)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现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竞租。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竞租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经出租方确认后的《现场查勘确认单》。

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则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承租方应于资格审查当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管理服务规范》(详见附件1,下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的食堂管理运营业绩、资质荣誉、经营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装饰装修方案、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承租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管理服务规范》)。

3)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出租项目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为有效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须签订《房产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燃气、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为原承租方装饰装修,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须签订《房产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竞租出租标的时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资质荣誉人员配备方案、装饰装修方案等材料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对意向竞租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开办食堂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及经营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报名时提交的装饰装修方案,承租方提交后不得变更方案内容。竞得标的后,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且出租方有权对其方案提出修正意见后,承租方方可按方案要求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使用水、电、燃气,按时交纳水、电、燃气各项费用(水、电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数量结算,由出租方按季度统一收取),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条件接受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医院对食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管理服务规范》,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注重食品安全,保持食堂及食堂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如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积极配合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标的因医院建设规划调整,需要重新选址,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新食堂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保障租赁期内食堂正常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377,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且意向竞租方应按人民币10,000.00元的自然数倍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228日至202431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登记表》《竞租申请书》《竞租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431916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办理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出租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5、意向竞租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将向意向竞租方出具《竞租申请受理单》。

6、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详见《项目文件》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经理(0566-202356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池州市人民医院第一食堂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24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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