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25年数字底座DC机房及配套电源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515-00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拟对数字底座DC机房及配套电源建设工程进行公开采购。
1.2 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供应商需负责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对各相关区域装饰装修的功能配置要求、材料设备品质要求、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等;并负责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保证整个项目整体投入正常使用。主要工程量包括:
(1)高压线路工程:10kV线路T接点至变压器,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采购人的要求施工,包括电缆地埋穿管敷设310米等强电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以及完成5台高压成套配电柜等设备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
(2)DC机房建设工程:DC机房的主体结构建设、装修装饰及水电施工等,本工程为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为:11.55米。包括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电力管道及其他装饰工程等。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2712380.89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域:湖北省建始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完成验收。
1.2.5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有防水要求的相关部分为5年,基础、地基及主体工程为50年);设备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7质量要求:合格。
1.2.8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高压线路工程(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95879.36】元人民币,高压线路工程(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42743.35】元人民币,DC机房建设工程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73758.18】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工程与建筑工程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资质、人员要求
2.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须满足A或B):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B.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2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
2.2.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高处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人,电工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不少于1人,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1人。同时承诺履约期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由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提供人员证书及承诺书。
注: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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